8月6日,中国证监会披露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郭刚、武剑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国证监会发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郭刚、武剑锐在保荐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核查嘉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天瑶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份额时,对受让方资金来源的表述前后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
上述行为构成《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郭刚、武剑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股民福利!金牛、茅台、手机……任务“豪”礼,等你来拿>>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原标题:保荐长江材料IPO过程未勤勉尽责国海证券收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