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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3日,海印股份(维权)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印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随后投资者陆续向广州中院提起索赔诉讼。(海印股份维权入口)
2020年6月23日,广州中院对海印股份(00086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海印股份赔偿原告罗某损失24万余元。
回溯案情,海印股份信披违法案起因于2019年6月12日,海印股份发布《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称公司拟与许某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用于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产业化运营的相关事项。
该公告发布后,海印股份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大涨。2019年6月12日,海印股份股票涨幅10.14%,成交金额6271万元;2019年6月13日,该股票涨幅6.03%,成交金额51530万。
事件发展峰回急转,2019年6月14日,中国证券网连续发表“农业农村部‘打脸’海印:未受理过任何相关预治药物或疫苗律师称,海印公告毫无疑问涉及虚假陈述”、“彻查海印‘神药’式信息披露坚守证券市场‘四条底线’”、“海印股份一字跌停‘神药’公告遭官方打脸”等三篇文章。2019年6月14日,海印股份跌幅9.88%,成交金额3852万元。
海印股份于2021年4月29日晚间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称,2021年第一季度营收约2.61亿元,同比下降8.71%;净利润约1310万元,同比下降45.18%;基本每股收益0.0056元,同比下降44%。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在2019年 6月12日至2019年6月13日(仅限该两个交易日)期间买入海印股份股票(000861),且在2019年6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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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原标题:海印股份案一审胜诉投资者索赔持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