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集中通报了云南、安徽、辽宁等8省份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连日来,被通报地区的领导纷纷赶赴现场进行督导,要求立即整改。据中国青年网5月6日消息,云南省委、省政府现场督办滇池保护治理;据安徽网5月3日消息,黄山市黄山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太平湖流域生态环保整改到位。
在这轮督察中,大部分地区的整改行为有几个进步:程序依法依规,事先充分沟通,补偿公平合理。做到这几点的地区,既得到中央督察组的赞许,也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更关键的是,一切都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畴之内,合法、合理、合情,真正达到了多方共赢的效果。
而从过往的教训中看,个别地区的整改曾经存在着简单粗暴,一拆了之,不遵循整改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没有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没有顾及历史沿革和民生现状,最终给地方上留下种种后遗症和法律纠纷,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干扰了稳定的大局,而执行的官员也承担了被追究违法行政的风险。
对于生态环保整改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中央曾发文专门予以提醒。据新华社日前报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门致函8省(区),其中强调,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要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刀切”行为。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在此轮生态环保督察中,有一些项目在相关法规规划出台前便已完工,证照俱全,本身并未违规,如果确需拆除,则要求地方政府充分考虑开发商和已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相关财产进行公正评估,给予合理的补偿。
此前,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称: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意见》提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等情形,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
《意见》还提出,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该《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稳了“民心”,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这次生态环保整改,正是考验一个地区能否依法依规行政的试金石,也是考验一个地方执政能力的试金石。对持有合法权证建筑的拆除,尤其应该合法合规,慎重决策,公平评估,合理补偿。否则就容易引发一系列的后遗症。
过往拆迁中,就曾经发生过类似的群体性事件和法律诉讼。在安徽黄山太平湖,一家名为黄山银城投资公司的企业,因不满当地政府拆除其项目,而起诉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镇人民政府。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均大力营造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地方政府是否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能否合法合规地开展,对于维护营商环境、法律权威、政府公信力都有重要影响,而最终影响的是这个地方的发展前景。
责任编辑:马婕
原标题:依法依规推进生态环保整改方可免除后患